加油附贈物品列報廣告費應檢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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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加油站業者為刺激民眾消費,常會以加油即贈送物品方式促銷,該分局提醒,列報附贈物品廣告費,應提示促銷辦法、海報、相片等證明,及每日依所開立統一發票起訖區間,彙總編製贈送物品名稱、數量、金額,經贈品發送人簽章之贈品支出日報表,以免遭剔除補稅。該分局說明,近日查核A公司加油站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發現其列報銷貨附贈物品之廣告費35餘萬元未有相關證明文件,經通知A公司補具後僅提供促銷辦法,而欠缺贈品支出日報表等資料,致無法核認該筆廣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