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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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618萬元(繼承發生日在103年1月1日以後適用);因此,前開親屬領有身心殘障手冊且為重度以上者,於申報遺產稅時,可主張自遺產總額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618萬元(繼承發生日在103年1月1日以後適用);因此,前開親屬領有身心殘障手冊且為重度以上者,於申報遺產稅時,可主張自遺產總額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