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文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知 新竹記帳士事務所,新竹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位於南寮,近市區,提供各項稅務諮詢,委託記帳及申報,節稅規劃諮詢,工商登記,記帳士,稅法士,會計師,報稅服務,新竹記帳,新竹市記帳士,新竹記帳士,竹北市記帳士,竹東記帳士,網拍登記
稅務新知
部落客與飯店合作代銷住宿券,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部落客與飯店合作,透過網路代銷住宿券,如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又依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謂營業人,並不以公、私法人團體之事業為限,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營事業亦包括在內。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或是透過代銷或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
    該局指出,某國內飯店業者與知名部落客甲君合作,雙方約定由甲君透過臉書(facebook)粉絲團代銷住宿券並收款,結算後飯店業者再給付佣金與甲君。嗣後該局查獲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其104年間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合計高達5千多萬元,除通知甲君限期補辦稅籍登記,以及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該局提醒,個人如有前述銷售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倘有短漏報稅款情事,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設立登記及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含加計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政文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我們提供:
各項稅務諮詢~委託記帳及申報~節稅規劃諮詢~特價優惠中~
服務項目 | 服務項目 | 稅務新知 | 常見問題
申請公司登記‧營業登記。報稅及委託記帳。節稅規劃。各項稅務申報申請
 
Copyright © 政文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