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懸掛牌,都會被處罰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規定,車輛之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如移用牌照,經查獲將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稅務局並進一步表示,不論是使用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兩者皆會受罰,舉例來説,小陳有A、B兩車,兩車每年使用牌照稅均為7,120元,亦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若小陳將A車牌懸掛於B車使用公共道路,如經查獲,A、B兩車將各處以本稅2倍罰鍰,小陳將因移用牌照而需繳納28,480元罰鍰。
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該局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將車輛號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號牌懸掛在自已車上,以免貪得一時之便,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