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俗稱虛設行號)
小周最近的心情特別好,因為他開的1家公司進到便宜貨了,一轉手,便淨賺了一大筆。但好景不常,隔了幾個月國稅局竟通知他前去說明這筆交易的詳情;原來賣給他便宜貨的人,給他的發票居然是1張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開的發票。
什麼是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呢?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是指在表面上已經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但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買賣貨物或提供勞務的交易行為,而純粹以賣發票來謀取利益的公司行號。
拿到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在稅法上會受到什麼處罰?以上例而言,因為小周並沒有拿到真正交易對象的發票,且小周已經拿這張進項發票申報並扣抵銷項稅額,那麼國稅局除追補稅款外,將會依情節輕重處5倍以下的漏稅罰。
如果小周在還沒被國稅局查獲,也沒被人檢舉前,自己先發現已經拿來申報並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發票是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的發票時,於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後,同時趕緊到國稅局自動補報,就不會被處罰了。
財政部-稅務小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