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收到稅單,為何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要特別留意門首(口)或信箱有無郵局所黏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看到該通知書時應儘速前往郵局領取寄存信件,以免遺漏重要訊息。
部分民眾以為沒有親自簽收稅單,就表示沒有收到稅單,即可免去限期繳納稅捐的責任,這並非正確的觀念。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郵寄至民眾住居所,若民眾因事不在且家中又無人代收時,郵局會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稅單一經寄存郵局,即使未領取,也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果逾期繳納,即應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下稱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執行分署執行時會先寄傳繳通知書通知繳納,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如有疑問,可以電話向執行分署或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並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衍生額外的執行費用,增加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