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登記菸酒、完稅數量異常及低價販售等廠商請注意,國稅局將展開專案查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為加強查緝私劣菸酒及防止逃漏稅捐,以維護菸酒市場產銷秩序,降低私劣菸酒對菸酒市場所造成之衝擊,以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自本(108)年4月1日起將展開108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針對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或已辦理產品登記而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原物料或容器用量重大異常等涉及短漏報繳納稅捐者,稽徵機關將加強查核。
該分局說,菸酒產製廠商應依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稅法有關規定,除取得許可執照外,並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當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款,亦應於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相關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產製廠商注意,對於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逕行產製應稅酒品出廠;或已辦產品登記,但短漏報應稅數量;或產製較高酒精度之酒品,卻取巧以較低酒精度來辦理產品登記等等,均涉及違章情形。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未經人檢舉前,主動向該分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