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減稅 一次搞懂綜合所得稅新制
為減輕民眾租稅負擔及提高投資意願,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所得稅修正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並整理主要亮點如下:
一、各項扣除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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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 |
107年度 (108年5月申報適用) |
標準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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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 |
90,000 |
120,000 |
配偶 |
180,000 |
240,000 |
特別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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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 |
128,000 |
200,000 |
身心障礙 |
128,000 |
200,000 |
幼兒學前 |
25,000 |
120,000 |
二、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訂定個人股東獲配股利之課稅新制,依所得人身分不同而有不同課稅方式,說明如下:
(一)個人居住者股東,明(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下列二者中有利之方式適用:
1.獲配之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獲配之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二)非居住者股東,其所得稅係由扣繳義務人給付股利時採就源扣繳方式納稅,自107年1月1日起,如有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時,扣繳義務人即應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適用修正後扣繳率扣繳21%。
三、刪除最高稅率45%之課稅級距,即課稅級距由6級修正為5級,最高稅率降至40%。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一申報戶僅能選擇一種股利課稅方式,家戶成員不得分採不同股利課稅方式,夫妻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亦不得採不同股利課稅方式。另外,選擇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時,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非每人8萬元,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以免計算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