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期間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邇來接獲營利事業詢問公司申請停業,還須辦理結算申報嗎?
該所指出,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者,依規定仍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除補稅外,尚需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邇來接獲營利事業詢問公司申請停業,還須辦理結算申報嗎?
該所指出,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者,依規定仍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除補稅外,尚需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