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別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是真或假?
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之傳繳通知,如何辨別真偽?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標頭由左至右橫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通知」,並蓋有機關紅色關防印文〈刻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印之字樣〉,標頭下方註明有移送案號,表格上半部分有執行案號及案由,表格下半部分右側載明有行政執行官及其姓名,左側有書記官及姓名,其聯絡方式載明於表格中間部分「應到處所」欄位項下之地址、電話、傳真。如有偽造分署之傳繳通知者,即觸犯刑法第二百十八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等罪,若有疑義時,可自該分署網頁查對或直接撥打104查號台確認所屬機關總機電話記載是否正確,再行電洽所載該機關之股別與書記官查詢是否確有案件在辦理,以防受騙。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受通知人應於指定的時間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繳納,但如於期日前將應繳納之稅款(或罰鍰)匯寄移送機關或各分署者,得免到場,並請將通知書併同匯款收據聯影印郵寄或傳真各分署。傳繳通知書下方印有條碼之金額2萬元以下的案件,可以直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超商繳款。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