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梯或客貨兩用電梯應併計房屋評定現值,於移轉時應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客梯或客貨兩用電梯不論有無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均應併入計算房屋課稅現值課徵房屋稅,於房屋所有權移轉時,亦應課徵契稅。
該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3條之規定,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而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可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自應併入計算房屋評定現值,於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應課徵契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5或720至724、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0、213至215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