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娃娃選物販賣機等娛樂設施,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業者擺放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娃娃選物販賣機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屬娛樂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業者應於開業前至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經查獲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表示,業者擺放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娃娃選物販賣機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屬娛樂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業者應於開業前至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經查獲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