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菸舊菸辯識小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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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及第20條之1修正案,106年6月12日起出廠或進口各類菸品的菸稅由現行每千支(每公斤)徵收590元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1590元,預估每年增加約233億元支應長期照顧服務財源。
該局說明,面對高齡化社會,長期照顧服務未來將益形重要,調增菸稅以價制量,可減少國人吸菸,維護國民健康,降低未來需要長期照顧服務可能性,增加菸稅挹注長照基金,以利長期照顧服務制度之推動。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業者利用舊稅菸品混充新稅菸品銷售賺取差價利益,對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的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業者應自行刊印或黏貼財政部指定的識別標記,讓消費者容易辨識,其公告識別標記如下:
(一)紙菸(每包20支,按支計徵):容器包裝紙菸之刊印樣式為「N51.8」、「T51.8」、「NT51.8」,三者擇一刊印於菸品容器上所載有效期限附近位置或黏貼專用辨識貼紙(上印紅色的「菸稅」兩字)。
(二)紙菸以外之其他菸品(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按公斤計徵):刊印或黏貼樣式(尺寸2公分x1公分)為以黑色字體清楚載明「NTAX」、「NEWTAX」、「TAX106」,三者擇一自行刊印或黏貼於菸品容器。
該局提醒,新菸品稅制施行日期為6月12日,在該日以後出廠或進口的菸品,才按新制課徵菸稅。各地區國稅局已加強對菸品產製廠商、銷售業者及消費者進行宣導,讓民眾能充份了解這次菸品應徵稅額調增的目的,同時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聯絡人:南港稽徵所林股長;電話2783-3151分機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