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文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知 新竹記帳士事務所,新竹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位於南寮,近市區,提供各項稅務諮詢,委託記帳及申報,節稅規劃諮詢,工商登記,記帳士,稅法士,會計師,報稅服務,新竹記帳,新竹市記帳士,新竹記帳士,竹北市記帳士,竹東記帳士,網拍登記
稅務新知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申請期限及辦理結算申報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會計年度原則上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得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於規定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起訖日期。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設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如欲申請採用特殊會計年度,應以特殊會計年度之年度終止日與曆年制之年度終止日(12月31日)相比,日期在前者為申請之最後期限。非新設立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如欲申請變更其現行之會計年度,應於新會計年度開始前辦理(如附表)。此外,經稽徵機關核准變更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將變更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請記得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該局舉例,甲公司原採用曆年制,105年度因配合國外集團母公司採用特殊會計年度4月制(105年4月1日至106年3月31日),依規定應於新會計年度開始前(亦即105年3月31日)提出申請。另乙公司於105年7月31日設立,會計年度擬採用9月制,其年度終止日105年8月31日較曆年制之年度終止日105年12月31日先到,故申請期限為105年8月31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如欲申請採用或變更特殊會計年度,務請確實依前揭規定辦理。

政文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我們提供:
各項稅務諮詢~委託記帳及申報~節稅規劃諮詢~特價優惠中~
服務項目 | 服務項目 | 稅務新知 | 常見問題
申請公司登記‧營業登記。報稅及委託記帳。節稅規劃。各項稅務申報申請
 
Copyright © 政文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