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取消花生仁湯、銀耳露及仙草蜜等飲料品固形量須達50%以上之限制
財政部於106年11月2日核釋花生仁湯固形量未達18%、銀耳飲料品固形量未達23%及仙草飲料品固形量未達26%,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697號解釋該部79年11月1日台財稅第790367324號函規定飲料品以內含固體量(固形量)是否達到50%作為飲料品之認定標準,尚不違反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惟飲料品之種類繁多,產品日新月異,相關機關允宜就認定標準適時檢討改進。為使飲料類貨物稅課徵更臻合理,以符實際,該部前經邀集學者、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各地區國稅局等相關機關研商後,取消飲料品固形量須達50%以上之限制,頒布花生仁湯18%、銀耳露23%及仙草蜜26%等飲料品固形量徵免標準,未達上開標準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該部已函請各地區國稅局輔導符合上開規定不課徵貨物稅之產製廠商申請免課徵或報繳貨物稅等相關事宜,並應將免稅利益反映於產品售價,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