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縱已辦竣戶籍仍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有房地雖出租他人,但仍作住家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亦設籍於該地,為何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房屋一旦出租他人,縱使作住家使用或土地所有權人仍設籍於該地,亦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等到日後不再出租回復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時,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自用住宅用地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腦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 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及421 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