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切勿揭下重用以免因小失大!
稅務局表示,需貼印花稅票的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方式代替圖章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是採取「輕稅重罰」,稅捐稽徵機關一旦發現有將印花稅票揭下重貼於其他應稅憑證上,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民眾如果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甚多或金額較大,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即可避免黏貼及銷花不正確的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