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跨縣市申請房屋稅、地價稅繳納證明,方便又省時
日前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房屋土地在嘉義市,可否在臺中市申請105年房屋稅、地價稅繳納證明?辦理時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品質,針對民眾申請較多的各稅繳納證明、地價稅課稅明細表及房屋稅籍證明等24項目,可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申辦,俾免除民眾奔波於各縣市,並節省時間與金錢。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因此,如民眾臨櫃查調自己的稅務資料,僅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代辦,則代理人除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外,還需檢附委託人所出具簽名(蓋章)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及身分證影本。受理後即查調核發,快速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