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繼承人仍須負繳納地價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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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有民眾詢問,未辦理繼承登記取得父親所遺留之遺產,為什麼還要負責繳地價稅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除拋棄繼承權外,繼承人共同繼受取得不動產物權,故自繼承之日起,全體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遺留不動產之納稅義務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並負連帶繳納稅款責任。倘有遺囑執行人或受遺贈人,依法須繳清稅捐後,使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例如,王老先生於106年1月20日死亡,遺有應稅土地數筆,稅捐處依法將106年地價稅繳款書送達王老先生之繼承人其中任一人,並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予全體繼承人。
該處提醒民眾,對於尚未辦妥財產繼承登記前,繼承人於收到繳款書後,仍應於限期內繳納稅款,逾繳納期限,除按應納稅額最高加徵15%滯納金外,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