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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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者,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如果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適用課徵田賦。如在農地上鋪設水泥、興建水池、庭園植草造景、周圍搭建圍牆、車庫、或將原有農業設施或農舍增建,改作工廠、餐廳、露營區等使用,均與農業使用規定不符,應予改課地價稅.